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实习生 吴秋阳
在手机主板内灌注隐藏品牌标识的软件,手机开机后输入特定指令,屏幕上就会显示假冒的商标标识……4月20日下午,记者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传统常见的侵犯商标权和著作权犯罪领域,出现了侵权对象扩大、新型侵权方式频现、多种犯罪行为交叉竞合等趋势和特征,其中商标侵权案犯罪载体已经从有形载体转向电子化使用特征,隐蔽性更强,识别难度更大。
以宝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吴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系列案”为例,吴某某等人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接受他人订单,并组织生产假冒“itel”“TECNO”手机,主板生产商王某等人为主板灌注隐藏“itel”“TECNO”商标标识的操作软件,销售给维某某公司用于生产冒牌手机。截至案发,共计制售假冒“itel”“TECNO”手机450余万部,非法经营额达1.1亿余元。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认定该行为不仅破坏了权利商标的品质保障功能,也严重影响权利公司的声誉及消费者权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就相关案件先后提起公诉,后吴某某等人分别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悉,2022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731件1556人,受理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42件111人。在商标侵权领域,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逐渐蔓延至医疗美容、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还出现了以知名高校校名商标为犯罪对象的新型犯罪形式,特殊商标类型侵权情况频现。
在著作权侵权领域,文创产业成为侵权高发领域,除玩具、图书、影视作品、游戏软件等传统被侵权对象外,剧本杀类、医疗软件类、互联网音乐类等新侵权对象开始出现,各种新型侵权方式层出不穷,且范围不断拓展,社会危害性大。
针对这些新形势新特点,上海检察机关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理念,围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专业审查,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融合履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的创新环境,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