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来源: | 作者:师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23-01-08 | 192 次浏览 | 分享到: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