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使用案:“崇明大米”横着写?限期纠正!
来源: | 作者:师邦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 2022-09-20 | 148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上海崇明法院就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与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该案是7月1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以来,崇明法院首起涉地理标志案件,也是崇明法院首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近年来,包括大米在内的崇明优质农产品,愈发受广大市民的喜爱。


为进一步加强“崇明大米”的品牌化运营,2019年底,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注册了“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22年3月,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偿获得“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可以在符合条件产品上使用“崇明大米”商标。


合同约定不得任意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近日,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发现科技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一款产品包装上,不规范使用“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擅自改变“崇明大米”证明商标排列方式(将竖列改为横列),既不符合相关行政监管要求,也违反了双方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相关约定,遂向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请求处理。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崇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左侧为“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右侧为涉案产品销售页面


9月9日,在崇明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共同向崇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崇明法院依法严格进行审查,于当天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限期纠正对“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否则支付相应违约金。



本案中


涉案科技公司在包装显著部位采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崇明大米”特有字体进行标识,构成“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性使用,其改变“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文字排序,构成不规范使用,既不符合双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也对维护和提升“崇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显著性产生负面和不当影响。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通过司法途径及时维权,对于规范市场运行,提升“崇明大米”品牌影响力,具有显著意义。


小帖士


0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什么?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四大类。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当前,崇明区已成功注册“崇明白扁豆”“崇明白山羊”“崇明金瓜”“崇明老毛蟹”“崇明香酥芋”“崇明大米”“崇明水仙”“崇明黄杨”等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02


知识产权纠纷司法确认的程序怎么走?


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或者经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等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司法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利于促进调解协议实效化,降低民事诉讼成讼率。


知识产权纠纷司法确认需要经历以下两个流程:


首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诉前,当事人可以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组织,就双方之间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主持调解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共同向行政机关所在地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申请时应当提交调解协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依法严格审查,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存在瑕疵,足以导致实质性更改协议内容的,或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情形的,裁定驳回司法确认申请。


文 字 | 郑薇


编 辑 | 何瑞鹏


本文来源:上海崇明法院

原标题:《“崇明大米”横着写?限期纠正!上海崇明法院审结首起地理标志规范使用司法确认案件》